披露账簿和退市二选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针对不符合PCAOB审查要求的外国公司的最终规定

披露账簿和退市二选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针对不符合PCAOB审查要求的外国公司的最终规定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发布经修正后的最终规定,以落实2020年12月出台的《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简称HFCAA)中针对提交和披露的要求。最终规定适用于被SEC认定为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报告无法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简称PCAOB)的审查或调查的公司(简称“SEC认定发行人”)。根据PCAOB第6100条规则,PCAOB必须判定由于某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某种立场(参阅上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审查判定框架获SEC批准” ),令其无法根据HFCAA对位于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或调查(“PCAOB认定事务所”)。

根据最终规定,SEC认定发行人必须向SEC 提交文件,以证明其并非由PCAOB认定事务所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所拥有或控制。此外,如果SEC认定发行人属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b-4条定义的“外国发行人”,则该发行人须就其本身及其任何相关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年度报告披露。

最终规定还设立了机制以实施HFCAA的要求,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SEC认定发行人并未能证明将聘用非PCAOB认定事务所的注册人,进行退市或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的处理。最终规定已于12月9日刊登于联邦公报,并将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 。

最终规定

项目 规定
文件提交要求 HFCAA 修订了2002 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要求任何SEC认定发行人向 SEC 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不为相关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

为实施这一规定,SEC 修订了10-K、20-F、40-F 和 N-CSR 表格,并规定该信息必须在相关年度报表到期日或之前经EDGAR数据库提交。由于相关文件的类型各不相同,SEC 将给予注册人适当灵活性,以根据其企业架构和其他特定因素确定哪些文件最能满足此要求。

SEC拒绝就符合提交要求的文件类型提供完整或不完整的清单,因为“这样的清单可能过于局限或变成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要求而采取的手段。”

披露要求 HFCAA要求被列为SEC认定发行人的外国发行人在其被认定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就以下内容进行额外披露:

  • 在表格涵盖的期间内,一家PCAOB认定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了审计报告;
  • 在发行人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比;
  • 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政府实体是否对该发行人拥有控制财务权益;
  • 发行人或其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中每名中国共产党官员的姓名;以及
  •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是否包含任何共产党章程,包括任何此类章程的文字。

最终规定修订了10-K、20-F、40-F 和 N-CSR表格,加入了针对SEC认定外国发行人在每个被认定年度的这些新披露要求。

SEC留意到一些评论指出,此前的临时规定或被解读为利用可变利益实体(VIE)或其他类似结构在美国上市的SEC认定外国发行人可能无需披露政府对经营公司股份的所有权,类似结构包括在某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但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拥有整合相关的经营公司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架构。SEC表示,这不是SEC制定临时规定的原意,且或与 HFCAA 的意图相违背。

因此,最终规定明确规定,除了就SEC认定外国发行人提供必要的披露外,注册人还必须调查VIE或其他任何导致额外外国实体并入注册人财务报表的架构,并就有关任何被并入的经营公司或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的公司进行符合要求的披露。

XBRL标签 最终规定包括一项新的XBRL标签要求,以便SEC精准、有效地识别SEC认定外国发行人。年度报告文件中的附加数据元素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对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出具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报告的地点;和
  • 出具意见的审计事务所的PCAOB识别号。
时间问题 HFCAA规定在其颁布之日起的一年内,识别出需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3或 15(d)条提交报告SEC认定发行人。

因此,SEC将根据HFCAA要求,基于PCAOB的判定和注册人自2020年12月18日之后的财政年度报告对注册人做出识别。SEC最早可以在注册人提交2021年报之后便就其做出识别,以及审计其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人在其被确定为SEC认定发行人的每一年均必须于年度报告中遵守有关提交和披露的要求。因此,即使出具注册人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的并非PCAOB 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人可能仍需要在其被认定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满足相应披露要求。

对SEC认定发行人的确认 直至SEC确认注册人当年度未进行审查之前,注册人无需遵守以上有关提交及的披露要求。年度报告提交后,SEC会随即利用XBRL标签或其他结构化数据评估其是否包含由PCAOB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报告。一旦有注册人通过该数据被识别出,SEC将在其网站上将该注册人“临时”标识为SEC认定发行人,且网站将对临时认定和最终认定进行区分。在临时认定后的15天工作日内,如果注册人认为自己被错误认定并提供有关支持证据,则可通过电子邮件与SEC联系。如果注册人未对SEC的临时认定提出异议,则该认定将在15天工作日后成为最终认定。

SEC不会就认定结果对注册人进行个别通知。因此,注册人有责任定期查阅SEC网站。

SEC进一步指出,其网站上的SEC认定发行人名单将列明被发行人被连续加入名单的年数,以及其先前是否曾根据HFCAA规定受到任何交易禁令的约束。

交易禁令程序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对于连续三年被确认为SEC认定发行人的注册人,SEC将发布禁令或通过SEC 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方法施以监管,禁止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包括场外交易(“初始交易禁令”)。

如果发行人向SEC证明其已聘请了一家经PCAOB审查符合SEC要求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提交包含由非PCAOB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则SEC必须解除初始交易禁令。如果SEC解除交易禁令后,注册人再次被确认为SEC认定发行人,SEC将须实施至少五年的后续交易禁令。五年期结束时,发行人需证明其将聘用一家非PCAOB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提交财务报表,其中包含由非PCAOB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报告,则该禁令可以解除。初始交易禁令和后续交易禁令将在SEC命令发布后四个工作日生效。

时间表

SEC将开始就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新财政年度的发行人进行识别。这些注册人必须在其被确认后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满足新的文件提交及披露要求。如果注册人通过其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报告被确认为2022年的SEC认定发行人,则其必须在于2023年到期的2022财政年度报告中遵守新的要求。

影响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我们的证券制度中有一项基本的交易,是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国会由两党共同提出的。如果你想在美国发行公共证券,你的审计顾问必须接受PCAOB的审查. . . 此次最终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国会制定的准则以及 SEC保护投资者的核心使命。SEC和PCAOB将继续合作,确保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顾问遵守我们的规则。我们希望外国政府与PCAOB合作,采取行动令这个目标实现。” Gensler继续评论说,虽然已有50多个司法管辖区配合PCAOB要求,但“至今仍有两个没有——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