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庭审:HKIAC发布指引鼓励拥抱新常态

在线庭审:HKIAC发布指引鼓励拥抱新常态

随着新冠疫情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运行方式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大家逐渐适应了各种新常态。类似的变化也出现在国际仲裁领域——仲裁从业员和客户对于在线庭审也渐趋习惯。5月初,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报告称,其约85%的庭审采用部分或全部在线的方式进行1。HKIAC也在其发布的《在线庭审指引》2和系列网络研讨会3中分享了相关经验,以回答各方就其在线庭审服务的问题。

技术考量

HKIAC认识到在线庭审应该从传统的IP网络加密系统转移至例如Zoom、Cisco Webex和Microsoft Teams等基于云端技术的视频会议系统,因为云系统在市面上比IP 网络系统更加普遍。有线网络连接,例如LAN /以太网连接,更优于WiFi连接。此外,HKIAC还强调了在庭审前提前测试和为每个连接配备备用系统的重要性。例如,各方应有备用的互联网连接选择,例如通过便携式路由器或移动电话的无线宽带建立辅助网络连接。如果视频会议系统的音频失效,可尝试通过电话拨号接入等。建议各方配备一台备用笔记本电脑,甚至另一套备用的视频会议系统,以便在主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供各方继续使用。

HKIAC还就网络安全风险提供指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Zoom在年初因为安全问题而受到广泛批评,HKIAC并未就任何特定的视频会议系统表示偏好。一般而言,由于许多商用云视频会议系统具有相似的功能,各方可以在所有平台上采取类似的步骤以确保其在线庭审的安全性。例如,HKIAC提供“庭审管理员”来对在线庭审的信息技术流程进行监控和支援,并建议让管理员单独控制音频和视频输入。在涉及例如工程图纸等复杂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由该方专家进行展示。每次会议都应使用唯一的会议号和密码。参与者应在庭审前进行登记,以便能够确定参与者的实际人数。应启用“等候室”功能,以便主持人可以控制参加者的加入时间。此外,除主要的辩护人和证人以外的其他参与者只能观看私人直播,而无权参加会议。

可能有人会担心,因为在线庭审中当事方和仲裁庭不在同一个房间内,无法确保在镜头之外会发生什么,这会令证人更易于受到其律师的引导。HKIAC建议使用360度摄像头,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担任庭审监督员的角色,与证人身处在同一房间内,以便发现任何不按要求的情况。

法律问题

香港的仲裁法是否允许以线上方式进行庭审?《仲裁条例》(《条例》)第 46(c) 条规定,仲裁庭有权酌情采用“适合个别个案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或开支”。因此,仲裁庭有权在疫情爆发期间采用在线的方式进行庭审。同样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规则》)第 13.1 条具有相同的效力,并明确允许仲裁庭采取适当的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费用”,并考虑任何对“科技的有效使用”,其中应包括视频会议技术。《规则》第 2 条规定,“通讯”包括任何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视频会议没有理由不符合这一定义。更重要的是,在线庭审似乎没有违反任何有关仲裁地的规则或法律;第 14.2 条规定,即使在仲裁地以外举行的庭审,该仲裁仍应被视为在仲裁地进行,这应适用于各方在全球各地参加在线庭审。《仲裁条例》第 48 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为听取证人、专家或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庭可以“在任何地点”会晤。此外,根据从此次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汲取的经验教训,当事人应在今后的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同意使用在线庭审,以消除能否进行在线庭审的任何疑问。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反对在线庭审怎么办?值得重申的是,以有效率的方式进行仲裁是仲裁庭的法定义务,特别是在若不进行在线庭审就会造成仲裁程序无期限延误的情况下。此外,任何重大延误都可能促使希望仲裁程序继续进行的一方认为其被剥夺了铺陈论据的“合理机会”4,该当事方可以提出正当程序论据来挑战仲裁庭的决定。

查看相关文章——“虚拟庭审时代下的仲裁程序”。


[1] 参见:https://www.hkiac.org/zh-hans/news/virtual-hearings-hkiac-services-and-success-stories

[2] 参见:https://www.hkiac.org/sites/default/files/ck_filebrowser/HKIAC%20Guidelines%20for%20Virtual%20Hearings_3.pdf

[3] 参见:https://hkiac.glueup.com/event/virtual-hearings-how-best-to-proceed-hkiac-insights-22465/

[4] 参见《仲裁条例》第 46(3)(b) 条。